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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纪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17-12-20 13:54  来源:县纪委  作者:秩名  点击数:
          为更加有效助力精准扶贫脱贫,切实加大对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的惩处力度,持续传导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柞水县纪委将查处的3起精准扶贫脱贫领域典型案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通报。
        1.柞水县营盘镇北河村原村委会主任余芳泉挪用村公益林补偿款、截留贫困户产业扶持资金的问题。2016年1月,余芳泉以森林防火及病虫害防治为由,挪用村公益林补偿款1万元私存个人账户。2016年8月至12月,余芳泉借成立森源牧业合作社之名,截留本应分给社员的扶持资金9.6万元据为己有。2017年9月,余芳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涉嫌违法问题线索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柞水县下梁镇胜利村村委会副主任付桂华将村级提留款存入个人账户并部分挪作他用的问题。陕西共建中兴矿业有限公司分两次以汇款和现金支付方式将征地提留款54274.5元兑付给付桂华,该付在2015年10月至2017年4月间挪用了该笔款项。在调查组核查期间,付桂华于2017年5月将剩余提留款全额缴至下梁镇财政所胜利村专户。2017年7月,付桂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柞水县曹坪镇中庙村村委会主任、村护林站站长吴宗良多占多用护林站经费且分配不公等问题。2013年至2015年间,时任该村党支部书记(至2014年11月前)、村护林站站长吴宗良在未召开会议研究的情形下私自将上级拨付给中庙村护林站的经费未按规定进行分配,个人分得5500元;在2015年村委会换届期间,该吴给2名村民送香烟拉票;在2015年4月任村委会主任后,先后与村民吴某、汪某、熊某发生打架、冲突、争吵;在2017年春节慰问期间将本应发给贫困户的春节慰问品发给自己的父亲。2017年8月,吴宗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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