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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十条铁纪”确保脱贫攻坚工作落地落实
发布时间:2018-04-13 11:27  来源:县纪委  作者:张雷  点击数:
     近日,柞水县明确了脱贫攻坚驻村工作“十条纪律”,严把纪律关、监督检查关和责任追究关,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十条纪律”即:一是政策村情必须熟悉。要求驻村工作队员必须做到“四个一口清”,即村情概况一口清、贫困底数一口清、脱贫政策一口清、帮扶措施一口清;二是管理职责必须夯实。驻村工作队要严格落实“十项任务”,镇办包村科级领导要履行“四条职责”,对包抓村脱贫攻坚负直接领导职责;三是驻村时间必须保证。驻村工作队员每月驻村不少于20天,包户干部每周到村帮扶不少于1天;四是指导工作必须到位。包扶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到村指导不少于2次,分管领导每月到村指导不少于4次,每次指导要有针对性地解决1-2个问题;五是考勤管理必须严格。驻村工作队员实行日考勤、周审签、月通报,同时法定假日和双休日实行轮休,确保每天有干部驻村值守;六是走访群众必须常态。每月常驻工作队员对辖区内所有贫困户走访一遍,帮助解决困难,实现“全覆盖”;七是工作制度必须健全。驻村工作队要建立学习、考勤、工作等制度,并严格遵守,每周要召开工作例会,研究工作,解决具体问题;八是暗访督导必须经常。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常态化进行督导暗访,督导和暗访问题并在全县通报;九是实施考核必须从严。镇(办)党(工)委组织和县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按照考核分值评定等次,并作为表彰先进、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十是失职缺位必须追责。对脱贫攻坚工作中弄虚作假、失职失责,或者有其他情形、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进行严肃处理,驻村队员不履行驻村工作责任或出现重大问题的责令召回,并且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是后备干部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
    同时该县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始终站在全面从严治党高度,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严查违反驻村纪律的人和事,以正风肃纪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问责导向、问效导向,对违反“十条纪律”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以铁的纪律、铁的举措确保脱贫攻坚驻村工作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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