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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政风监督室职责
发布时间:2018-03-01 11:38  来源:县纪委  作者:秩名  点击数:
  
  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综合协调应由纪委、监委机关参与的、对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处理,指导、督办镇(办)和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处理;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各镇(办)、各部门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负责全县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等工作;协调指导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廉政风险防控和预防腐败工作;对全县预防腐败工作进行政策理论和课题研究,制定预防腐败的相关制度和规定;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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