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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16-01-01 18:28  来源:县纪委  作者:明晓东  点击数:
  
  为进一步严明干部作风纪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深化作风建设,柞水县纪委监察局日前通报6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这6七案件分别是:
  1、凤凰镇桃园村支书孟远全2014年借儿子结婚之际违规收受礼金1.7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全额退回。
  2、原蔡玉窑中心校校长郭吉顺2013年1月以虚开发票形式,违规报销运动会服装费3000元,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原瓦房口镇计生办主任赖俊2015年5月违规为单位职工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0.25万元,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全额追缴。
  4、下梁中心小学校长戴传江2013年违规发放加班费、全勤奖1.88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全额追缴。
  5、红岩寺中心院院长朱文超2013年2月至2014年9月违规为职工发放20个月午餐补助2.99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全额追缴。
  6、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会主席党文东2015年在单位工会违规报销干部职工集体春游门票7912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全额追缴。
  通报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保持高度警惕,切实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自觉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十条意见》,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一丝懈怠、一点含糊。要牢牢抓住主体责任“牛鼻子”,真抓真管、严抓严管,面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敢于表态、敢于交锋、敢于亮剑,决不能把问题捂着、盖着、兜着、护着。要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对典型问题和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持续向全社会释放正风肃纪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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