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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
发布时间:2016-03-30 11:04  来源:县纪委  作者:秩名  点击数:
  
  日前,柞水县纪委对查处的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了通报。这五起案件分别是:
  1、凤凰镇桃园村原村委会主任陈全珍于2011年4月至2013年11月,违规收取群众上户口费、建房押金23300元。2015年12月11日,县纪委给予陈全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退还村民。
  2、红岩寺镇原小合沟村村委会主任徐家东于2008年12月至2015年7月,在实施移民搬迁工作中,违规收取群众费用,并违规长期持有三户村民剩余资金2268元。2015年9月16日,红岩寺镇纪委给予徐家东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退还村民。
  3、乾佑街办仁和社区居委会2015年2月至4月,在两次召开会议时,居委会主任吴杰三擅自提高会议餐费标准。2015年12月22日,乾佑街办纪工委给予吴杰三党内警告处分。
  4、杏坪镇油房村支书王炳朝于2014年至2015年,任职期间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村级财务不公开。2015年12月11日,杏坪镇纪委给予王炳朝党内警告处分。
  5、下梁镇老庵寺村一组组长邹均炳于2015年3月,擅自在村一组松树沟林山上采伐青冈树70株。2015年12月22日,下梁镇纪委给予邹均炳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层层传导压力,坚持“一案三查”,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快查严处,严防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反弹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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