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bet3365备用 > 廉政新闻 > 点名曝光 >
柞水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
发布时间:2017-02-06 09:19  来源:县纪委  作者:秩名  点击数:
  
  日前,柞水县纪委对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进行了通报。这5起案件分别是:
  1.原营盘镇曹店村党支部书记汪祖余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牟利问题。2011年1月—2014年6月,汪祖余违规领取低保金7785元;2014年12月,冒领猪苓种植补助资金3000元;2014年7月,冒领村活动室电路维修费用300元;2012年,将修建沼气的空心砖补贴资金8160元截留后未入村账,并擅自将剩余物资中的26吨水泥出售,获取资金9750元(其中个人自用5250元,违规支出4500元);在担任村干部期间违规领取价值2500元的太阳能热水器一台。2016年12月,县纪委给予汪祖余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线索移送司法机关。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2.营盘镇曹店村文书陈慕文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牟利问题。2012年,陈慕文将上级下拨修建沼气结余的一台太阳能热水器变卖,获利1500元,并违规领取价值2500元的太阳能热水器一台;2015年,陈慕文冒领猪苓种植补助资金1500元。2016年12月,县纪委给予陈慕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3.杏坪镇经发办负责人汪义政套取国家专项资金问题。2009-2011年,汪义政共套取灾民建房款35000元挪作他用,套取救灾资金242400元据为己有。2016年10月,县纪委给予汪义政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纪资金由司法机关追缴。
  4.杏坪镇肖台村副支书熊勋鹤违规截留群众款物问题。2013年熊勋鹤任原金珠村副主任、文书期间,未按照村组干部会议安排退还农电改造项目向群众收取的资金1890元。2016年12月,杏坪镇纪委给予熊勋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退还群众。
  5.原红岩寺镇掌上村支书龚兴来挪用、借用移民搬迁建房集资款问题。龚兴来任掌上村村支书期间,于2014年9月分别挪用、借用移民搬迁建房集资款8920元、10000元,总计18920元。2016年12月,红岩寺镇纪委给予龚兴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退还村集体。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基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坚持对典型案件公开通报曝光,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信号,形成有力震慑,坚决遏制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