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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发布时间:2017-05-16 17:16  来源:县纪委  作者:党风室  点击数:
  
  为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明纪律、传导压力,保持查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高压态势,日前柞水县纪委监察局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7年1月22日,县新华书店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党学哲在没有向上级工会备案的情况下,安排财务人员按照8名正式职工每人1000元、1名聘用人员500元的标准,以现金形式造册发放福利,违反了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4月13日县纪委给予党学哲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既要以身作则,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好本单位本部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和纠正“四风”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监督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纠正“四风”作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重点,紧盯关键节点,尤其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不力、顶风违纪、作风建设流于形式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持续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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