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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通报5起精准扶贫脱贫领域典型违纪案例
发布时间:2017-05-18 09:45  来源:县纪委  作者:党风室  点击数:
  
  为助力精准扶贫脱贫,确保打赢精准扶贫脱贫攻坚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柞水县纪委日前对5起精准扶贫脱贫领域失职失责和违纪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营盘镇朱家湾村党支部书记胡平志亲属违规享受低保问题。2015年底在对低保进行重新核查时发现,营盘镇朱家湾村党支部书记胡平志改嫁后的母亲陈自莲享受低保政策,但其未按有关要求对其近亲属享受低保在民政部门进行备案,违反了《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商政发〔2014〕58号),违反工作纪律。2016年12月19日,县纪委给予胡平志党内警告处分。
  小岭镇常湾村村主任鲁家成在精准识别中把关不严问题。鲁家成在2016年1月贫困户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工作中责任心不强,审核把关不严,将在县城有商品房的洪志刚一家纳入贫困户,享受精准扶贫政策,违反了《柞水县脱贫攻坚精准识别工作实施方案》(柞办字(2015)124号)有关规定,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4月27日,县纪委给予鲁家成党内警告处分。
  营盘镇曹店村监委会主任陈先林在精准识别中把关不严问题。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在贫困户精准识别审定中,该村监委会主任陈先林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违规将在县城有商品房的熊美财一家纳入贫困户,享受精准扶贫政策,违反了《柞水县脱贫攻坚精准识别工作实施方案》(柞办字(2015)124号)有关规定,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4月28日,营盘镇纪委给予陈先林党内警告处分。
  红岩寺镇大沙河村四组组长詹先文在精准识别中把关不严问题。詹先文在2015年12月贫困户精准识别期间,没有入户核查和严把贫困户识别标准,将在县城有商品房的陈贤珍一家纳入贫困户,享受精准扶贫政策,违反了《柞水县脱贫攻坚精准识别工作实施方案》(柞办字(2015)124号)有关规定,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5月3日,红岩寺镇纪委给予詹先文党内警告处分。
  杏坪镇中台村八组党员齐开言在精准识别中把关不严问题。齐开言在负责杏坪镇中台村八组贫困户的核查评定工作中,明知该村村民梅桂明一家在县城有商品房的情况下,将该户评定为贫困户,享受精准扶贫政策,违反了《柞水县脱贫攻坚精准识别工作实施方案》(柞办字(2015)124号)有关规定,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5月2日,杏坪镇纪委给予齐开言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5起精准扶贫脱贫领域典型案例,有的思想麻痹、无视规定,将上级决策部署当成“耳边风”,工作落实打折扣、搞变通;有的失职失责、履职不力,将脱贫攻坚政策当做“顺水人情”,弄虚作假、不严不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啃蚀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以案明纪,警钟长鸣。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整体水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主责主业,强化追责问责,正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以严明的纪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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