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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纪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典型违纪问题
发布时间:2017-09-23 12:15  来源:县纪委  作者:党风室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助力精准扶贫脱贫,切实抓好扶贫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日前,柞水县纪委将近期查处的3起扶贫领域典型违纪问题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通报。
  1.柞水县医院职工党路瑶隐瞒实情使其家庭违规纳入贫困户问题。党路瑶于2015年9月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聘用到县人民医院工作,为国家财政供养人员,但在扶贫脱贫精准识别过程中,未向家人及扶贫核查工作人员如实说明其工作真实情况,致使其个人及家庭其他成员于2015年12月被违规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2017年5月在贫困户数据清洗中,将该户从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剔除。2017年6月22日,柞水县纪委给予党路瑶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红岩寺镇红岩社区支部委员(兼任三组组长)陈通春贫困户精准识别不准的问题。2015年12月26日,陈通春在没有入户核查的情况下,在村民小组会上以陈某家中有两个孩子上学、妻子患有乙肝常年吃药为由,建议将陈某家庭增补为贫困户,参会人员评议公示后上报给社区,陈某家庭被确定为在册贫困户。而陈某于2015年4月8日购买面包车一辆,不符合评定贫困户有关规定。2017年4月17日,红岩寺镇党委给予陈通春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营盘镇朱家湾村一组组长鲁林对五保户资金监管不力致使监护人取出115000元用于自己消费的问题。该村五保户张某正常的生活费用由村组集体掌管支配,具体由一组组长鲁林监管,村民胡付刚为监护人。2015年,监护人胡付刚以要给张某看病为由,将张某的存折从鲁林处拿走。胡付刚分三次将张某的存款共计115000元取出用于自己购车和装修房屋等。2017年5月23日,营盘镇党委给予鲁林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监护人胡付刚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及广大党员干部要从这3起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切实增强守纪律讲规矩意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中,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穿于脱贫攻坚工作全过程,开展好警示教育,加强监督检查,全力支持纪委(纪检组)查办扶贫领域突出问题。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主责主业,紧紧围绕助力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实施精准监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勇于向扶贫领域“动奶酪”的行为亮剑,瞪大眼睛、拉长耳朵,坚决查处贯彻中央和省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的行为,坚决查处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扶贫工作、做表面文章的问题,坚决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等问题,并及时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典型案例,形成不敢贪腐、不敢失责的氛围,确保党的好政策落到实处,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为全县奋力实现追赶超越、打赢脱贫攻坚战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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